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司曾于2003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市城北支行诉被告江苏银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银行借款 USD3,649,085.00元及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一案。2004年4月2日本公司收到(2003)宁民二初字第1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江苏银信偿付农行城北支行欠款U S D3,649,085.00元及利息,本公司对江苏银信所欠本金 U SD3,415,24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向江苏银信追偿。
    对上述判决,本公司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依据违反了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以求司法公正,本公司决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2001年在本公司重组过程中,上海华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曾承诺:愿意对上述债务经有关司法部门确认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应由本公司承担的或有负债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