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上海证券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03年8月5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案由为: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市城北支行诉被告江苏银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债务人)偿还编号为100LC980052、100LC980076信用证项下的垫款本金共计USD3,649,085.00元及至还清日的利息,被告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经2003年7月28日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查封被告银信公司、第一医药3484.25万元的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财产、权益。
    在2001年资产重组过程中,本公司以上担保由上海华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承诺,该公司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