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业网点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于二○○二年七月十二日在东大名路359号4楼华联(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公司应到董事11名,实到10名,陈绍昌先生委托蔡敬伟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到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赵刚先生主持,根据议程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02年修订稿)》;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方案(2002年修订稿)》。
    公司今年已恢复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已有较大改善,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使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与公司规模及经营状况相适应,就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制订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⒈总经理:全年为人民币10万元,按月均发;
    ⒉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全年为人民币7万元,按月均发;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基薪当月预发80%,其余20%在年终时根据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具体办法由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
    高级管理人员超额完成当年指标的,经考核后由董事会按规定发放业绩奖金。未完成当年考核指标的不享有业绩奖金且按规定在其基薪的未预付部分(即20%部分)予以扣发,扣光为止。
    业绩奖金发放及基薪的扣发的具体办法由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
    特此公告。
    
上海商业网点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