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 本公司第五次股东大会(1995年年会)决议,现将本公司1995年度派送红股、 派发 现金红利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199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送红股1股,另派发现金红利0.4元( 含 税);
    二、股权登记日为1996年7月25日, 以该日下午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 算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准;
    三、除权除息基准日及新派送红股上市交易日为1996年7月26日;
    四、本次送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东持有的股份,按比 例自动记入股东帐号;
    五、现金红利发放办法:
    1、 社会公众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现金红利权”交易方式代理发放。发放的具体时间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 公司另行公告;
    2、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 单位介绍信和本公司发出的《领取红利通知》及 经办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财务部办理领取红利手续(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941号6楼; 时间:1996年7月31日至1996年8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至4:30)。
    附:本公司送股后股权结构:
a.尚未流通股份:股份类别 送股前股数 比例% 送股后股数 比例%
发起法人持股 45144324股 53.97 49658757股 53.97
社会法人持股 20742852股 24.80 22817137股 24.80
小 计 65887176股 78.77 72475894股 78.77
b.已流通股份:
社会公众持股 17760000股 21.23 19536000股 21.23
小 计 17760000股 21.23 19536000股 21.23
股 份 总 数 83647176股 100 92011894股 100
    特此公告
    
上海商业网点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