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2年3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2]23 号《关于受理 上海商业网点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决定受理本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受理 本公司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补充提供有关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 。若在规 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的申请未能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核准, 本公司股票将被 终止上市,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上海商业网点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