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业网点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 于二○○二年二月二 十六日在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举行。公司应到董事10名,实到9名, 董事盛小洪先生委 托董事长殷卓人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到会人数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殷卓人先生主持, 根据议程一致通过了以下 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议案及恢复上市申请书, 并就公司符合恢 复上市条件作出书面承诺;
    本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在各方面的努力及有关方面的指导下, 目前已取得预期的 效果,并经自查认为已具备有关条件,可以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因此本公司决定将正 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支付200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的议案 , 同意 2001年度经营班子支付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2002年度及以后公司 聘任审计机构的报酬决策程序为:由公司经营班子提出有关报酬等费用的方案, 若 年度总费用不超过100万元,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副董事长共同签署有关报酬协议; 若年度实际需支付的费用超过100万元,则需另行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经董事会讨论决定,本公司同意将所拥有的南京东路616号房地产(产证编 号:沪房地市字〈2002〉第000533号)的部分楼层为上海市第一医药商店有限公司 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房产价值不高于8000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商业网点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