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业网点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股东大会(1995年年会)于 1996年5 月10日下午在上海商务中心召开。出席会议股东154名,代表股权数63043650 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5.3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 长邱嘉昌先生主持,经大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批准“公司工作报告”;
    二、批准“公司财务工作报告”;
    三、批准“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批准“公司199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1995年度母公司损益表实现净利润17824106.84元,提取10 %的法定公积 金1782410.68元,10%的法定公益金1782410.68元,15%的任意公积金2673616.03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33956.59元,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1股计8364717 .60元,派送现金红利每10股送0.4元计3345887.04元,余额409021.40 元结转下年 度分配。
    五、批准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
    六、通过确认公司配股方案:
    会议决定向全体股东以10:2.5比例配股,配股价暂定为4元。 社会个人股东可 以从发起人股东和社会法人股东转让的配股权中以10:4比例受让配股,每股收取转 让费0.20元。社会公众股东受让配股由此增加的股份,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家 作出新规定之前,暂不上市流通。本方案须经国家有关部门通过后,授权董事会选 择适当时机实施。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公证处公证员张金海、隋军进行公证。
    
上海商业网点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