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7月30日上午9点在西安市太白南路363号影视大酒店8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5923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3.22%,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本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了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实施法定盈余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的议案》
    同意59232000股,弃权0股,反对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实施资本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的议案》
    同意59232000股,弃权0股,反对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已在2002年6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陕西臻理律师事务所律师翟雅莉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及其他信息资料一并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