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82.5%)西安广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报告,称其与人民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出版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现将合同中与乙方有关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中双方合作的项目为:在合同有效期内,利用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教材、以及可能出现的上述教材的任何更新、修订的新的版本,开发、制作、复制、出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多媒体教学、学习系列软件”(中文简体版)。合同作品为:《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多媒体教学、学习系列软件只读光盘(CD—ROM),共十八盒十八片(涵盖小学音乐教学6个年级,初中音乐教学3个年级。每年级对应教材分上下两册,每册对应制作一片光盘)。预计每片合同作品容量约600兆。
    二、双方商定的合同作品的定价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双方对合同作品拥有著作权。具体为:甲方拥有其所提供的相关原作品所有内容的知识产权,乙方拥有其开发、制作部分的知识产权。合同作品的出版发行署名为:人民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合同作品的制作署名为:西安广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制作。
    四、乙方的主要责任为:根据甲方要求,负责撰写合同产品的多媒体脚本,负责策划、制作合同产品直至制作母盘前的全过程包括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五、合同期内,乙方收益以版税方式体现,具体计算为:每盘合同产品年销售量×版税率×每盘合同产品定价=乙方当年收益。
    六、合同的有效期限为5年。
    控股子公司西安广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中小学统编教材开发配套的多媒体教育光盘,为本公司拓展了新的业务领域,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但是,由于上述合同产品的年销售量目前还难以估计,因而,该合同对本公司收益的影响尚无法预测,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