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董事会决定,1993年度(含1992年下半年)分红派息预案的如下:
    一、1993年度(含九二年下半年)分红派息方案为:每10股送4股, 另社会法 人股和个人股每10股另派现金2.80元(含税)。
    根据1993年11月5日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1992 年下半年股息分配:社会 法人股和个人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因国有法人投已按原定分配 方案分配进行分配,故本次不再分派红利。
    1993年度分配方案为: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个人股均按每10股送4 股进 行分配。
    二、第三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待定。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公告,并将此预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黄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