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7月28日,本公司以电话方式通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05年7月29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应参与表决的董事12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12人,分别是韩本毅先生、李琦先生、谢林平先生、王立群先生、徐建选先生、燕林豹先生、张迎建先生、马治国先生、殷仲民先生、李玉萍女士、马陆霞女士;董事张晓先生1人因公出差委托董事徐建选先生对本次会议通知中所列议题代行同意的表决权并签署决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根据本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资金周转需要,审议通过了在华夏银行西安支行申请为期壹年的人民币贰仟万元短期银行借款,并授权经理层办理具体事宜。该笔贷款由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参与表决的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月29日,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西安支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办理了人民币贰仟万元短期银行借款手续,期限为自2005年7月29日至2006年7月28日。华夏银行西安支行与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由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