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7月11日,本公司以电话方式通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05年7月12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应参与表决的董事12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11人,分别是韩本毅先生、李琦先生、谢林平先生、张晓先生、张迎建先生、马治国先生、殷仲民先生、李玉萍女士;董事徐建选先生、燕林豹先生、独立董事马陆霞女士3人因公出差分别委托董事张晓先生、张迎建先生、独立董事李玉萍女士对本次会议通知中所列议题代行同意的表决权并签署决议;董事王立群先生1人未参与表决、也未委托他人代行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根据本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资金周转需要,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在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南大街支行申请办理为期八个月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短期银行借款、并授权经理层办理具体事项的议案。该笔贷款由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参与表决的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月12日,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南大街支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办理了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短期银行借款手续,期限为自2005年7月12日至2006年3月19日。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南大街支行与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由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0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