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3月17日,本公司就拟增发新股募集资金收购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股份”)所属的陕西省范围内之西安市、咸阳市、宝鸡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区共11个市、区的有线电视网络相关资产签订了《有线电视网络资产收购协议》,相关公告刊登在2005年3月1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由于该协议约定:以2004年12月31日经评估的上述有线电视网络相关资产净值按一定折扣(不低于评估净值的90%)作为本次收购的基准价格,但未约定具体的折扣。双方经协商,于2005年4月8日签订了《有线电视网络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以2004年12月31日经评估的有线电视网络相关资产净值的98%作为本次收购的基准价格。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