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12月23日,本公司以电话方式通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04年12月24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应参与表决的董事15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分别是韩本毅先生、李琦先生、谢林平先生、王立群先生、燕林豹先生、张迎建先生、李玉萍女士、马陆霞女士、马治国先生;谢建钢先生、徐建选先生、张晓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谢林平先生、独立董事殷仲民委托独立董事李玉萍女士对本次会议通知中所列议题代行同意的表决权;董事王占良先生、独立董事贾平凹先生2人未参与表决、也未委托他人代行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根据本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资金周转需要,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在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新城支行办理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短期银行借款展期的事宜,展期期限为壹年,并授权经理层办理具体事项。该笔贷款由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参与表决的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月24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新城支行签署了《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办理了展期手续,展期期限为自2004年12月24日至2005年12月23日。同时,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新城支行与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由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