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 年11 月29 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西安分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并在该行办理了人民币2500 万元的贷款,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自2004 年11 月29 日至2005 年11 月28 日,该笔贷款由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OO 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