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受本公司和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股份”)的共同委托,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拟收购的广电股份拥有的西安市、咸阳市、宝鸡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区的有线电视网等网络资产和相应的负债进行了评估,出具了《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评报字[2004]第044号)。
    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证监会计字[2004]1号文《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发表了《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本公司对拟收购资产评估情况的独立意见》(见附件),对本次资产评估中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8月16日
    附件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本公司对拟收购资产评估情况的独立意见
    受本公司和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拟收购的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西安市、咸阳市、宝鸡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区的有线电视网等网络资产和相应的负债进行了评估,出具了《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评报字[2004]第044号)。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充分征求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程序合法有效。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是规模较大、比较有影响的资产评估公司,其评估师具有较高的执业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胜任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和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均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通过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经过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定估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程序,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得出的评估结论客观、公正、合理。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200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