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4年3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应该参与表决的董事15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12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部分频道广告业务全面代理权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是:
    1、在“原协议”约定的广告代理权于2006年到期后续签该协议,续签期限为5年(2007年?2011年)。2、在“原协议”到期之年的2006年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价值确定购买价格。
    3、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则视为违约,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依照如履行该协议则守约方应得之收入的标准执行。
    4、本公司在“原协议”有效期内,广告代理的业绩未能达到陕西电视台的要求,陕西电视台有权解除本协议。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已提议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补充协议”。待“原协议”于2006年到期、本公司和陕西电视台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后,本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将对该项无形资产的购买价格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