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3月26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提案称:
    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51%的股份,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注意到本公司与陕西电视台于2001年11月1月签署的《关于购买部分频道广告业务全面代理权的协议》中约定的广告代理权将于2006年底到期,考虑到广告代理业务是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之一,为确保该项业务的稳定性和公司业绩的可持续发展,提议公司董事会尽快与陕西电视台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广告代理期限,并提交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对上述提案进行了审核,认为提案合法有效,同意将其列为本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题。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