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3月3日在西安市太白南路363号影视大酒店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王兴春因公出差委托冯会明对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行使同意的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浩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本公司本次增发新股方案。
    二、审议通过了本公司本次增发新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本公司本次增发新股募集资金投向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有线电视网络资产收购协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发新股所募集资金中约8.29亿元用于收购网络整合后的、运行状态和盈利能力良好的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在本公司目前的发展战略和业务框架下,可以有力地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盈利水平,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时认为本次资产收购,双方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拟转让资产进行评估、审计,作价依据客观、公允。本次收购及其相关的关联交易程序合法,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依法履行职责,未发现董事会所作出的决议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现象。
    五、审议通过了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监事会认为:通过此股权转让,本公司将拥有宝鸡广电84%的股权,这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将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不仅提高本公司有线电视网络类资产的比重,提升资产的盈利能力,还增强了本公司在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和经营方面的实力。监事会同时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及其相应的关联交易作价依据客观、公允,没有损害本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依法履行职责,未发现董事会所作出的决议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现象。
    六、审议通过了王兴春先生辞去本公司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对王兴春先生担任本公司监事期间的辛勤工作深表谢意。
    七、审议通过了增选洪云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简历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需本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4年3月3日
    附件:
    洪云女士简历
    洪云,女,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本科学历,毕业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系,现在读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班。曾任西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会计主管、财务部部长助理、财务部副部长等职,现任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