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存量资产合理流动,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施大公司、集团化战略 和名牌战略,陕西省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长岭黄河集团公司(陕政发[1996]58号 文),该集团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经济实体(由长岭机器厂、黄河机器制造厂、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组成),实行独立核算,自主 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决定将黄河机器制造厂原持有的黄河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授权长岭黄河集团公司持有,长岭黄河集团公司作 为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行使出资者权利。长岭黄河集团公司为黄河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的控股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5919.70万股,占总股本的53.19%。
    特此公告。
    
黄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