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5月12日,本公司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授权经理层在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的额度内办理银行贷款的议案,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2003年12月3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新城支行签署了《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并在该行办理了3000万元的贷款,用于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壹年(自2003年12月3日至2004年12月2日),该笔贷款由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