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合同的情况
    2001年9月24日,黄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前身,以下简称黄河机电)与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股份)签署了《托管经营协议》,约定由黄河机电受托管理经营广电股份所属咸阳分公司、宝鸡分公司资产。9月26日,黄河机电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并于次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了关联交易公告。
    2001年10月30日,黄河机电与广电股份签署了《关于购买资产及合资组建新公司的协议》,就黄河机电购买广电股份所属宝鸡市有线电视网络部分设备并合资组建新公司(即以后成立的宝鸡广电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协议,并约定自该协议生效后,双方关于宝鸡分公司托管部分将自动失效,咸阳分公司托管部分继续有效。11月3日,黄河机电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并于11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了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以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
    二、合同的解除
    本公司原来的经营范围是:广播电视网络的设计、建设、改造、经营、运营和管理;开展广播电视网络基本业务、扩展业务、增值业务;广播电视及信息网络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广播电视及信息网络设备的研制、生产与销售;受托管理、经营有线网络,影视制作;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通信设备、天线及地面卫星接收设备制造与销售;房地产开发;设计、制作、发布及代理国内外各种广告。在2003年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中,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本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了规范,提出本公司不能从事“受托管理、经营有线网络”的业务,在2003年4月18日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广播影视节目策划、制造、发行;有线广播电视分配网的设计与施工,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计、安装、施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家用电器、电子原器件、仪器仪表、通讯设备的销售;房地产开发。
    鉴于此种情况,本公司与广电股份进行了协商,并于2003年6月9日签署了《关于解除(托管经营协议)的合同》。合同的具体内容是:自2003年4月19日起,本公司不再受托管理经营广电股份所属咸阳分公司资产,自该日起,《托管经营协议》解除。
    三、该合同解除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解除《托管经营协议》,并非本公司和广电股份的初衷,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范公司经营范围的结果。
    因该项受托管理业务带来的托管费在本公司的收入与利润中所占比例很小,2002年分别为1.56%、1.05%,因而,解除该合同对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影响甚微。
    在受托管理广电股份咸阳分公司期间,本公司积累和丰富了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与管理的经验,锻炼和培养了一批专业技术人才,这为本公司未来做大做强有线电视网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公司已经与广电股份达成初步的意向,在《关于解除(托管经营协议)的合同》中约定:在适当的时机和条件,本公司将通过收购广电股份咸阳网络资产及组建合资公司的方式,将咸阳有线网络的运营纳入本公司的经营范围。目前,本公司正在着手这方面的准备工作,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一旦时机成熟,即可开始对咸阳有线电视网络资产的购买工作。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