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4月25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借短期银行贷款的议案,鉴于本公司于2002年5月8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新城支行办理的人民币2500万元的一年期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即将到期,董事会决定续借该笔贷款,并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续借手续。本次董事会会议公告刊登在2003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003年5月13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新城支行签署了《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续借该笔2500万元的贷款,用于借新还旧,借款期限为壹年(即从2003年5月13日至2004年5月12日),该笔贷款由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