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3月27日在西安市太白南路363号影视大酒店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浩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对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2002年度工作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和董事、经理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能够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本公司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时,本公司已就公司治理的相关问题制订了具体的实施细则,这有利于本公司的健康运行,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但应尽快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本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财务运作情况正常。同时,监事会对本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核查,认为本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合法,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公正,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内未有募集资金,也没有以前年度的募集资金延续使用至报告期的情况。
    (四)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依据于2001年9月24日与广电股份签署的《托管经营协议》,对广电股份下属的咸阳分公司依法进行托管,取得相应的托管收入。本公司监事会认为:该项业务有利于提升本公司的业绩,没有损害本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