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西安市政府批准和黄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黄河股 票之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个人股按4:1的同比例缩股。 缩股后的社会个人股 2842万股,经中国证监会(1993)104号文和上海证券交易所(1994)2024 号文批 准,将于1994年2月24日在上海挂牌交易。
    西安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黄河股票登记托管时,是按缩股前的股份为股东打 印的股票存折。考虑到西安证券登记托管在先,中国证监会批准缩股在后,又因黄 河股票上市在即,时间较紧,为方便股东,上市前不再更换股票存折。请各地证券 商在接受股东存折委托卖出时,对照交易系统的数据,按4:1缩股。 股东填写委托 的股数应为4:1缩股后的数量。如股东存折为1000股,应缩为250股。如有问题,请 股东及时与西安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联系解决。
    凡未办理黄河股票登记托管的股东,应尽快到西安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有关 手续。
    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再另行通知,请各地证券商按本公告办理。
    
西安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黄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199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