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持有的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事项的批复》(国烟财[2006]149 号),同意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3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