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 元(含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 元(含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 元
    ●股权登记日:2005 年6 月22 日
    ●除息日:2005 年6 月23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 年6 月29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公司200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 年4 月29 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5 年4 月30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
    二、200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4 年末总股本262,720,2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应付普通股股利26,272,022.2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9,162,002.58 元,结转下年度。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5 年6 月22 日
    2、除息日:2005 年6 月23 日
    3、现金发放日:2005 年6 月29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 年6 月22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流通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 元;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法人股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 元。
    2、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非流通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法人股东应携带股票帐户、发放红利回执单、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收款收据、经办人员身份证到公司计划财务部办理。联系电话:0574-87192009,联系人:王敏军。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人:林蔚晴、王里波
    咨询电话:0574-87315310
    传真:0574-87294676
    地址:宁波市开明街130 弄48 号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