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3年12月16日与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证券)签订了《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将自有资金5000万元委托北京证券管理,托管期限自2003年12月19日至2004年12月18日止(详见2003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本公司关于委托理财的公告)。
    该次委托理财资金5000万元已于日前按期收回,并同时收到495.55万元收益。至此,公司不再存在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O O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