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3月6日在宁波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依法运作,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的内容科学、合理,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运作良好,公司的各项财务报表所列数据,均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2003年度审计报告》,是客观真实的。
    3、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已于2001年6月实施完毕,变更投资项目符合市场变化对公司发展的要求,并按照法定要求切实履行了变更程序。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无发现内幕交易,无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公司的关联交易按公允的市场行情定价,交易公平,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监事会工作报告需报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