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9月30日上午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16名,代表股份6671.73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7514.6814万股的38.0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表决通过《公司2003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以公司2003年6月30日总股本175,146,8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股份总数增至262,720,221股。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关事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同意股份6671.7354万股,占与会有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陈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到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