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4月9日在宁波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总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依法运作,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的要求,建立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各项规章制度,公司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2、公司财务状况运转正常,能够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的各项财务报表所列数据,均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2002年度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已于2001年6月实施完毕,变更投资项目符合市场变化对公司发展的要求,并按照法定要求切实履行了变更程序。
    4、公司的关联交易按公允的市场行情定价,交易公平,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三、审核同意修改计提坏帐准备的议案。
    认为该会计政策的修改符合财政部相关会计政策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需提请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