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2年7月8日与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资产管理委托合同。委托资金为3000万元;委托期限自2002年7月8日至2002年12月23日止;委托资金年收益低于5%(含5%),本公司不支付管理费和佣金,年收益超过5%,本公司分档计算支付管理费和佣金。
    特此公告。
    
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