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法人股股权转让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现 将本公司有关法人股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2002年4月7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烟 草公司)将所持本公司900万股法人股转让给宁波卷烟厂,转让价格为2.815元 /股, 转让总金额为2533.5万元。此次转让后,浙江烟草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134.445 万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7.89%-;宁波卷烟厂持有本公司股份900万元,占本公司总股本 5.14%。
    二、主要股东及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此次转让后,公司股份结构没有发生变化。 公司法人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变化如 下:
    (一)转让前,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截止2002年3月31)
名次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 占总股本 股份类别数(股) 比例(%)
1 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 40,344,450 23.03 法人股
2 宁波市郡庙企业总公司 7,678,161 4.38 法人股
3 宁波大红鹰经贸有限公司 6,068,700 3.46 法人股
4 恒丰发展 4,807,287 2.74 *注1
5 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分公司 3,435,000 1.96 法人股
6 宁波证券 2,964,834 1.70 流通股
7 浙江国投 2,234,109 1.28 流通股
8 宁波市商业银行海曙支行 2,166,450 1.24 法人股
9 科泰投资 1,700,000 0.97 流通股
10 绍兴香叶 1,694,137 0.97 法人股
    注1:恒丰发展持股4,807,287股,其中1,807,287股为流通股,3,000,000股为法 人股。
    (二)转让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名次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 占总股本 股份类别数(股) 比例(%)
1 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 31,344,450 17.80 法人股
2 宁波卷烟厂 9,000,000 5.14 法人股
3 宁波市郡庙企业总公司 7,678,161 4.38 法人股
4 宁波大红鹰经贸有限公司 6,068,700 3.46 法人股
5 恒丰发展 4,807,287 2.74 *注1
6 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分公司 3,435,000 1.96 法人股
7 宁波证券 2,964,834 1.70 流通股
8 浙江国投 2,234,109 1.28 流通股
9 宁波市商业银行海曙支行 2,166,450 1.24 法人股
10 科泰投资 1,700,000 0.97 流通股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情况
    在报送股权转让材料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无买卖 “甬城隍庙”流通股份的行为。
    四、浙江烟草公司系宁波卷烟厂行政主管单位,不存在产权关系。
    备查文件:1、股权转让协议。
    
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四月八日
     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关于转让“甬城隍庙”部分社会法人股股权的 公告
    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转让概述
    我司于2002年4月7日与宁波卷烟厂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 我司将所持宁波 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城隍庙”)900 万股社会法人股(占“甬 城隍庙”总股本的5.14%)转让给宁波卷烟厂持有,转让价格为每股2.815元人民币, 转让总金额为2533.5万元整人民币。股权转让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后生效。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十日内, 受让方宁波卷烟厂向我司一次性支付转让 款2533.5万元。我司将在近期办理股权登记过户手续, 相关转让费用由转让双方各 付一半。
    二、我司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
    法定地址:中国杭州市人民路7号
    法定代表人:赵万兴
    注册资本:陆仟柒佰捌拾陆万元整
    成立日期:1984年3月29日
    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主营卷烟、雪茄烟、烟斗丝、烤烟等;兼营卷烟工业设 备、零部件和专用材料。
    截止2001年12月31日,我司资产总计242683万元人民币,负债总计124713万元人 民币,净资产为117970万元人民币。
    三、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我司仍持有“甬城隍庙”3134.445万股股权,占“甬 城隍庙”总股本的17.90%。我司原持有“甬城隍庙”的股份, 以及本次拟出让后剩 余的股份,均没有授权委托他人行使该股份的股东权利。
    四、我司是受让方宁波卷烟厂的行政主管单位,不存在产权关系。
    五、我司不存在对“甬城隍庙”出资不到位、占用上市公司资产、资金(包括 担保、抵押、质押)的情况。
    六、本次转让前,我司没有签署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将所持的“甬城隍庙” 法人股进行抵押、转让等;也不存在司法裁判或其他原因, 限制我司本次拟出让的 股份转移。
    七、在股权转让协议洽谈前后及报送材料前的六个月内,我司及关联人、 我司 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买卖“甬城隍庙”的流通股。
    八、备查文件目录
    1、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    二OO二年四月八日
     宁波卷烟厂关于受让“甬城隍庙”部分社会法人股股权的公告
    宁波卷烟厂(以下简称“我司”)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转让概述
    我司于2002年4月7日与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省烟草公 司”)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 我司决定受让浙江省烟草公司所持有的宁波城隍 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城隍庙”)900 万股社会法人股(占“甬城隍 庙”总股本的5.14%),转让价格为每股2.815元人民币,转让总金额为2533.5万元整 人民币。
    股权转让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二 十日内,我司向转让方浙江省烟草公司一次性支付转让款2533.5万元。 我司将在近 期办理股权登记过户手续,相关转让费用由转让双方各付一半。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我司将持有“甬城隍庙”900万股社会法人股, 占“甬城 隍庙”总股本的5.14%,成为第二大股东。
    二、我司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卷烟厂
    法定地址:清洁巷23号
    法定代表人:徐芳权
    注册资本:叁亿柒仟伍佰柒拾壹万元
    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主营卷烟;兼营滤咀棒,汽车货运。
    截止2001年12月31日,我司资产总计444767.36万元人民币,负债总计104358.35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40409.01万元人民币。
    三、受让本次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我司以自有资金受让浙江省烟草公司持有的“甬城隍庙”900 万股社会法 人股。
    四、我司是国有独资公司。
    五、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我司主要负责人任董事长)
    注册地址:海曙区北郊路151号
    法定代表人:徐芳权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护肤用品的制造等。
    注册资本:捌仟万元
    名称:浙江省烟草进出口公司(我司参股20%)
    注册地址:杭州市浣沙路17号
    法定代表人:赵明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烟草和烟草制品及烟草行业原材料进出口,“三来一补” 业务。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
    名称:宁波大红鹰车队(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址:江东励家7号
    法定代表人:钟根才
    经营范围:汽车公路普通货物运输
    注册资本:叁拾万元
    六、转让方浙江省烟草公司系我司的行政主管单位,不存在产权关系。 我司主 要负责人徐芳权担任“甬城隍庙”董事,我司与“甬城隍庙”存在关联关系。
    我司不存在任何受托行使“甬城隍庙”其他股东权利的事实。
    七、受让方承诺
    我司承诺将长期持有本次受让的股份,期限不低于一年。
    八、持有、买卖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情况
    在股权转让协议洽谈前后及报送材料前的六个月内,我司及关联方、 我司的高 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买卖“甬城隍庙”的流通股。
    九、备查文件目录
    1、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卷烟厂    二OO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