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1995年1月18日召开,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 决议:
    1、1994年度财务报告及分配方案,决定按每10股送3股的比例向全体普通股股 东送股;
    2、1995年度配股方案以现股本507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 普通股股东配股,配股价格暂定为3.80元,以配股权证形式配发,法人股东如因各 种原因而不配股的,在作出明确的书面承诺之后,其配股权按比例转让给社会公众 。
    该项决定尚须经股东大会表决,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复审。
    3、会议决定于1995年2月25日召开1994年度股东大会。
    
宁波城隍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