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 元(含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60 元(含税)
    ●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4 元;对于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法人股)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 元。
    ●股权登记日:2007 年6 月15 日
    ●除息日:2007 年6 月1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 年6 月22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 年4月25 日召开的公司200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7年4 月26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6 年末总股本3643227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06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21859364.82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95694168.77 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6 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6 元。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4 元;对于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法人股)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 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 年6 月15 日
    2、除息日:2007 年6 月18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 年6 月22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7 年6 月15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法人股股东应持股票帐户、发放红利回执单、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收款收据、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计划财务部办理。联系电话:0574-87192009,联系人:孙玉鸿。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地址: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4—87375310
    传真电话:0574—87294676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 年6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