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次股东大会(1995年年会),于1996年5月6 日 在宁波华中大酒店召开。本次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 出席会 议的股东101名,代表股份总数4769.1098万股(其中通讯表决102.9042万股),占公司 股份总额的58.7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出席数。大会审议并以 超过三分之二的赞成票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陈吉伦董事长所作的《董事会工作报告及九六年工作思路》 ;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1995年度财务报告及分配方案》:
    1995年公司实现净利润20833827.36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2083382. 74元,提取10%的公益金,计2083382.74元,余额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440061.75元,可 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0107123.63元,提取任意公积金5%,计1041691.37元。分配方案 为每10股派送1股红股,派发1.00元现金红利(含税),股东分配利润为16224000.00元, 剩余部分2841432.26元留作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股利派发的具体事项另行公 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1996年年度增资配股方案》和《增资配股募集资金运用 的可行性报告》:
    1、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新股,每股面值1.00元,配股价格暂定 为每股3.50-4.00元;
    2、本次配股总额2433.60万股,其中法人股配售1314.826万股 , 法人转配股份 292.50万股,社会个人股配售826.272万股;
    3、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将全部投入到城隍庙南侧开发工程;
    4、本次配股方案的有效期到1996年12月31日为止;
    5、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方式实施本次配股方案。
    此方案须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通过后实施。
    五、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陈吉伦、楼戈飞、徐艰奋、 陈愈润、张忠良、王己夏、陈令德、林宇镇、徐素琴等9人组成(其中王己夏为新当 选董事)。
    六、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朱克勤、鲍晓明、 徐灵祥 等3人组成。
    
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五月六日
    附新任董事简历:
    王己夏,男37岁,大专文化、历任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干部、海曙区委办科员、 副主任干事,海曙区劳动局局长助理等职。现任海曙区劳动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