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建筑材料工业(集团)公司于2003年8月6日与哈尔滨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国家股76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股权转让协议(详见2003年8月7日《上海证券报》有关披露内容)。2003年8月1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以黑政函{2003}90号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转让哈尔滨天鹅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家股股权的批复》批得同意此次股权转让行为,但此次股权转让还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本着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对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哈尔滨天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