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今日收到控股股东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药集团”)通知,哈药集团增持本公司股权事宜已获中国证监会要约收购豁免,中国证监会已于2005年7月4日以【证监公司字(2005)48号】文下发了《关于同意豁免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哈尔滨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同意豁免哈药集团公司因增持本公司6,291.29万股社会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6.27%)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本次哈药集团增持完成后,将持有本公司法人股17,811.2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07%,为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