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哈尔滨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5年4月30日以专人送出及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正式会议于2005年5月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哈尔滨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次交易是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哈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关联董事姜林奎先生、赵东吉先生在本次会议上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齐谋甲先生、于勇先生、杨滨刚先生对本次收购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会议以2票回避、6票赞同、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