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成商集团”、“本公司”)原控股股东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以下称“国资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32,828,880股国有股协议转让给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迪康集团”)经财政部财企〖2002〗424号文《财政部关于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同意国资公司将其持有的占本公司总股本65.38%的国有股132,828,880股全部转让给迪康集团,股份性质变更为社会法人股。
    因上述国有股份转让引发迪康集团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函〖2003〗172号《关于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成商集团”股票有关问题的函》,迪康集团于2003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向成商集团除国资公司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要约收购期满后,接受预受要约股份741,150股已于2003年9月12日过户给迪康集团。至此,迪康集团已全面履行了要约收购义务。
    2004年1月2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过户登记确认书,迪康集团协议收购国资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32,828,880股国有股已过户至迪康集团。
    本次国有股过户完成后,迪康集团共计持有成商集团133,570,03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5.75%,其中,社会法人股133,569,520股,流通股510股。国资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四年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