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1995年年会)于1995年5月22 日作 出公司1995年度分红派息决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199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红利3.1元(含税)。
    二、股权登记日:
    1996年5月31日(以当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为 准)。
    三、除息交易日:1996年6月3日。
    四、红利发放办法:
    1、国家股、法人股现金红利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发放;
    2、个人股现金红利, 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现金红利权”交易方式代理发放。“现金红利权”交易代码、交易时间由上海 证券交易所另行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