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3年12月22日上午9: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武强因出差在外未能参加会议,委托董事唐瑞富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郭元日希先生因出差在外未能参加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张胜明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董事长曾永江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重庆世贸中心房产项目的议案》。
    本公司与重庆鑫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近日签订了《商厦商业经营房产租赁合同》,拟租赁其在重庆市渝中区夫子池路世贸中心面积共计42000平方米的房产项目用于经营现代商业百货。
    租期及租金起算日为该商场开幕营业之日,双方拟定为2004年10月1日。租赁期限为20年。第一年前三个月免付租金,全年租金为2175万元;第二年租金3341万元,第三年到第四年每年租金3442万元,第五年到第十年每年租金3200万元,第十一年到第二十年每年租金3500万元。为迅速抢占该“黄金口岸”,确保在2004年百货销售旺季前能开幕营业,同意预付重庆鑫隆达前四年租金(合计1.24亿元),以保证其完成应该承担的建筑主体工程、设备、设施安装及其它二装工程,预付款项将在公司的监督下按项目实际进度和合同约定分期予以拨付。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二00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4年2月3日(星期二)上午9:00
    3、会议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租赁重庆世贸中心房产项目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4年1月19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登记方法:
    1、股东登记时,自然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请自愿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于2004年1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成都市东御街十九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东御街十九号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由联系电话:028-86665088
    传真:028-86651176邮政编码:610011
    上述第一项议案尚需经公司二00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2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帐号:
    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