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于1996年5月22日,在成都顺和酒店召开, 出席会议的 股东代表83人,代表公司股份6268.5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3.32%,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董事会“一九九五年度工作总结和一九九六年度工作要点”的报 告;
    1995年公司各项经济指标完成较好,销售、利税创历史最好水平。全年完成销 售7.33亿元,实现利润445 3.71万元,实现税后利润3793.82万元, 分别比去年同 期增长了6.48%、10.12%和10.41%,每股净资产2.45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0.13 元,每股脱后利润0.44元,较去年增加了0.04元。
    二、审议批准监事会“一九九五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批准“一九九五年度财务决算和一九九六年度财务预算的方案”;
    公司1995年度实现净利润3793.82万元,按《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10 %计379.38万元,提取法定公益金10%计379.38万元,提取任意公积金10.14 %计 384.56万元,可供股东分红基金为2650.5万元。
    分红方案为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红利3.1元(含税)。
    四、审议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由成都市公证处以证员周怡、严红现场公证。
    
成都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