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武强因出差在外未能参加会议,委托董事长曾永江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董事长曾永江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成都人民商场黄河商业城有限责任公司提供38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正在寻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有效措施,支持成都人民商场黄河商业城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的发展,保证其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公司决定为成都人民商场黄河商业城有限责任公司继续提供3800万元贷款担保。
    上述担保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对外担保公告(临2003-019号)。
    2.审议通过《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