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2003年8月1日公告了《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向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成商集团”)除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下称“国资公司”)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要约收购期满后,预受要约股份已于2003年9月12日过户至本公司,现就成商集团国有股尚未过户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收购国资公司持有的成商集团总股本65.38%的国有股13282.888万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3.068亿元。根据本公司与国资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公司已经于2002年7月21日支付了股权收购款的50%,即1.534亿元。
    根据成都市国有资产重组及股份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国重股领〖2002〗7号文、〖2002〗23号文,以及本公司与国资公司签定的《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国资公司所欠成商集团的款项、成商集团职工身份转变所需安置费、经济补偿金从上述股权转让款收入中支付。从国有股股权转让收入中支付的项目包括:一、经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劳社函〖2003〗第6-29号文批复,成商集团职工4672人的安置费、经济补偿金合计为108,580,437.84元;二、经成都市财政局成财企〖2003〗157号文批复,确认应归还成商集团为国资公司代垫的股份制改制前离退休人员费用为1,937万元;三、经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社险〖2003〗186号文批复,参照成商集团2000年、2001年及2002年三年期间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抚恤支付计算标准,确认成商集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抚恤等费用为14,338,433.98元。上述三项费用合计为142,288,871.82元,均从国有股权转让收入中支付。
    上述从国有股权转让收入中支付费用及支付方案需经成商集团及其职工代表大会确认,目前正在办理相关的事宜。待确认后,本公司将及时办理国有股股权的过户。
    特此公告。
    
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