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协议收购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持有的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成商集团”)132828880股国有股,占成商集团已发行股份的65.38%。鉴于本次收购行为已引发全面要约收购,因此,本公司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向成商集团除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一、要约收购涉及的股份情况
要约收购股份类型 要约价格 要约收购数量 占成商集团已 发行股份的比例 社会法人股 2.31元/股 19235120股 9.47 流通股 7.04元/股 51084026股 25.15% 合计 70319146股 34.62%
    二、要约收购的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为: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之次一交易日起的30个自然日,即:2003年8月4日-2003年9月2日。
    三、要约收购资金支付方式
    在本次要约收购期满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内,本公司按照实际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将相应的资金通过银行转帐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有关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情况敬请查阅:
    1、2003年8月1日,《上海证券报》刊载的本公司《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意见书》。
    2、2003年8月9日,《上海证券报》刊载的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述公告材料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之规定,本公司特此提示性公告。
    
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