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17日
    ●除权(除息)日:2003年7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25日
    一、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2002年末总股本203,148,0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10,157,401.30元,剩余部分10,034,622.05元,转入2003年度未分配利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02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5元。
    4、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4元/股;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5元/股。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17日
    2、除息日:2003年7月18日
    3、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2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3年7月17日下午3点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国有法人股东和社会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28-86665088
    联系传真:028-86651176
    联系地址:成都市东御街19号
    邮政编码:610011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