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财企[2002]424号文件批复,同意本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132828880股全部转让给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康集团”)。迪康集团受让股份后将持有本公司股权13282888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65.38%,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有关该项事宜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02年7月20日、2002年8月3日、2002年9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协议转让的股份性质由国家股变为法人股。本次股份转让还需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并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