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于1995年3月24日,在成都顺和酒店召开, 出席会议的 股东代表86人,代表公司股份6385.7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4.69%。会议作出 如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董事会“一九九四年度工作总结和一九九五年度工作要点”的报 告;
    一九九四年公司各项经济指标完成较好,销售、利税创历史最好水平。全年完 成销售6.88亿元,实现利润4,045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7.3%和42.9%,每 股净资产2.62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0.43元,每股税后利润0.40元,较去年增加了 0.12元。
    一九九五年公司将着重练好“内功”,深化内部改革,强化企业管理,扩大购 销业务,调整商品结构,提高两个效益,不在虚中图名利,要在实中求发展,在巩 固商业经营的同时,大力开拓国际市场,使公司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全年力 争完成销售7.57亿元,实际利润4,450万元。
    二、审议批准监事会“一九九四年工作报告”;
    报告认为,一九九四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活动真实、合法。公 司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尽心尽力,卓有成效。 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计划已深刻认真的贯彻执行。
    三、审议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公司章程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之前拟订并经本公司创立暨第 一次股东大会通过的。为了在精神和文字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更趋一致, 对现行章程进行了审核,并作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四、审议批准“一九九四年度财务决算和一九九五年财务预算的方案”;
    本方案主要数据已见于公司年度简要报告和董事会“一九九四年度工作总结和 一九九五年度工作要点”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人民商场恢复重建二期工程有关事宜的议 案”;
    经本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坚持二期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的费用、 土地使用权作为首批投资和投资比例占50%以上的原则下,决定人民商场恢复重建 二期工程的有关事宜。
    六、审议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配股有关事宜的议案”;
    经本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因公司发展需要选择适当的时机, 按配股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30%的原则进行配股并决定配股的有关事宜。授权时效 限于本年度内。
    七、审议批准“一九九四年设利润分配及股利分配方案”;
    公司一九九四年度实现净利润34,361,171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0%) 3, 436 ,117元,法定公益金(10%)3,436,117元,任意公积金(5.35%)1,838,937元,可供 股东分红基金为25,650,000元,分红方案为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3元( 含税)。
    
成都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