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商集团”)国有股权转让报批情况作阶段性公告如下:
    2002年7月31日,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市国投”)通知,市国投于2002年7月31日与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草签了《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书》,将所持成商集团国有股132,828,8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5.38%)全部委托给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康集团”)经营管理。委托期自本协议批准之日起至股份转让完成之日止,目前《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书》正在上报待批之中。在托管期间,迪康集团可行使除股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但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性质不变。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托管期间净资产如有贬损,由受托方承担相应责任,如有增值,其收益分配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8月2日